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目前已经启动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原则上,全省将在2022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政府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约占居民医保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省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按照国家要求,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参保群众,可持居住证参加常住地城乡居民医保。
对符合规定的中断职工医保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同时,持续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