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安徽纪检监察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4名党员干部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本报昨日03版)
因为酒驾醉驾,4名党员干部被双开还获刑,有人觉得他们有点冤。其实不然!
酒驾醉驾,哪一起不是血的代价,教训深刻!2017年12月,甘肃武威发生一起小客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肇事者石某就是因为醉酒后驾车,将车辆开进逆向车道,冲入人群,酿成惨剧。
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饮酒会造成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及判断能力降低、易冲动易疲劳等,酒驾会使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15至16倍。仅2020年1月到7月,中国内地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就造成1169人死亡。
一起起酒驾醉驾酿成的悲剧,让无数鲜活的生命消失、幸福的家庭破碎。酒驾、醉驾行为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因此对酒驾醉驾必须严厉打击。为此,2011年5月,我国正式将醉驾入刑。10年来由于持之以恒对酒驾、醉驾进行严格执法,据统计,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
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就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规律也是铁律。然而,总有人漠视生命、无视法纪,不惜以身试法,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安徽纪检监察此次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无疑再次敲响了警钟、标出了红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这是一种震慑,也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应认识到这一点,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然而缘何屡禁不止、禁而不绝?他们不是不知道酒后开车的危险性,而是抱有侥幸心理和赌徒心态,以及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
这些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临近“十一”假期,绷紧纪律法律之弦,对酒驾醉驾说不,既呵护了安全有序的道路文明,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