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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审视“假离婚”背后“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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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审视“假离婚”背后“真问题”

汪昌莲
 

“假离婚”并非法律术语,意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规避夫妻债务或者追求其他利益等,采取通谋离婚的形式来达到目的。然而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的通谋离婚可能演变为因一方拒绝复婚导致最终彻底分手。那么,如何评价“假离婚”时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应否按照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8月25日《极目新闻》)

围绕着办准生证、落户、学位、买车、购房、拆迁等问题,一些市民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假离婚”逐利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道德、情感、经济等诸多风险,更是不可小觑。事实上,“假离婚”就是真离婚,一旦双方领取离婚证,便不再是夫妻关系,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方摄取利益后,如果另一方拒不复婚,将会引发纠纷;再者,一旦离婚,财产将进行分割,即使婚前手持离婚协议或保证书,也难保权益,当事人可能会陷入钱财尽失的尴尬境地。

“假离婚”逐利是一种出卖诚信的行为,折射出了现代社会的信用困境。然而,“假离婚”逐利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源于监管的缺位。

对于“假离婚”逐利,这种病态的获得感,需要制度疏导和依法治理。首先,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应更加科学、细致。比如,对于楼市调控等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应保持可持续性,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普及婚姻法,大力宣传婚姻造假逐利的危害和风险,引导市民恪守诚信、敬畏婚姻,不能用不正当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获得感。特别是,“假离婚”炒房等逐利手段,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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