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绑大草”亟待监管部门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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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绑大草”亟待监管部门主动作为

叶金福
大“扎”蟹  王恒/漫画
 

为遏制“螃蟹绑大草”行为,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摊位开展突击检查,发现3个摊位的螃蟹捆扎绳超过螃蟹自身重量5%。执法人员现场监督经营者自行销毁过重的捆扎绳,并对这3家涉嫌违法经营的摊位进行立案查处。(8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

螃蟹作为一种水产品,由于其营养价值高,因而一直以来,不但抢手,而且价格奇高。在此背景之下,一些螃蟹销售商家便在螃蟹身上“动歪脑子”,而捆绑螃蟹的草绳无疑是一条“金绳子”。于是,许多商家往往在销售之前,都要把螃蟹来一个“五花大绑”,如果不仔细看,都看不清“五花大绑”的原来是螃蟹。

据了解,一些捆扎草绳重量甚至超过螃蟹自重的20%。这就意味着原本不值钱的捆绑螃蟹的草绳子也能和螃蟹的“身价”一样了。众所周知,螃蟹“绑大草”,其实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消弭螃蟹“绑大草”的消费欺诈行为,亟待监管部门主动作为。

一方面,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螃蟹“绑大草”行为应予以严惩重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要让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另一方面,一旦遭遇螃蟹“绑大草”行为,消费者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商家的诚信经营教育,让商家自觉遵守市场法则,学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不赚“昧心钱”。

只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消费者说“不”,那么,类似螃蟹“绑大草”行为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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