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袭来,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引发公众关注。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后,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想要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有点难”。(8月11日《工人日报》)
自7月份以来,全国多地处于“炙烤模式”,致使不少高温作业劳动者重度中暑,有的因中暑无法继续工作,有的因中暑需住院治疗,有的甚至因中暑不幸死亡。
按理说,高温作业劳动者重度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近两年,绍兴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而仅2021年绍兴就报告中暑病例556例。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病例为572例,但只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了职业病诊断。这说明,高温作业劳动者一旦重度中暑,真正能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寥寥无几。
按照《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要化解因公中暑“工伤认定”难题,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为因公中暑劳动者“撑腰”,并通过法律途径为劳动者“工伤认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娘家”,要“多跑腿”,尽心尽力为因公中暑劳动者争取“工伤认定”。其三,劳动者一旦因公中暑,就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用人单位更应自觉主动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因公中暑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