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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修订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7月17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公布了《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0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今后,全省还将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推行生猪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发展模式,打造生猪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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