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萤火”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任某、谷某、袁某、梁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任某明知“萤火”系一款包含色情直播等违法内容的APP,仍拟招募主播在平台进行色情直播。2020年11月,被告人任某注册“萤火”APP账号,化名“张五”申请成立“赫本”家族并担任家族长。2020年11月21日、12月7日,任某分别邀集谷某、梁某担任“萤火”主播,商定通过色情直播引诱用户打赏礼物方式牟利,谷某、梁某获提现收益的70%。被告人谷某、梁某明知“萤火”系违法内容的APP,仍应邀加入“赫本”家族从事色情直播,并接受任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