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食品药品不能想卖就卖
推进疫情防控要算眼前账,更要算长远账
停止内耗把精力花在值得的事上
为医生开设“微信诊室”叫好
航班信息不是商品,买卖要严惩!
下一篇4 2022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自制食品药品不能想卖就卖

■  张 涛
“免检”食品 王恒/漫画
 

近年来,自制食品药品在网络上售卖盛行,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深受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4月13日《法治日报》)

在电商平台上,一些自制食品药品成为网红产品,备受追捧。在不少消费者看来,自制食品药品使用“传统工艺”“手工制作”“独家配方”,比工厂流水线生产出来的产品更地道、更正宗。殊不知,看似光鲜靓丽的自制食品药品,很可能是三无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在记者调查中,有的商品详情页面查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还有的虽然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但查询后却发现是商家虚构出来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据此,一些人认为只要个人销售自产的产品,都不需要办理市场登记和资质审批。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事实上,电商法规定的“自产农副产品”,仅限于米、面、鲜肉等初级农产品。在初级农产品基础上加工制成咸菜、糕点、腊肉等,就不属于“自产”而属于“自制”,不符合豁免登记的范畴。

对于网上销售食品,《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此外,自制药品也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自制食品药品不能想卖就卖。否则,不仅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很可能带来安全风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对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引导商家合法经营、诚信自律,从源头规范自制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其次,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制产品拒之门外,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畅通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