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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这些行为将严惩 最高罚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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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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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提醒告诫函:
商家这些行为将严惩 最高罚款500万元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告诫全市经营者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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