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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立物业企业及项目 负责人信用信息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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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立物业企业及项目 负责人信用信息等级制度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实行后,将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记录、评价、发布、应用及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组成。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由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智慧物业系统平台自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其他信用管理机构实行信用信息共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基准分值设置为59分,其计算公式为:“信用信息评价分值=基准分值+基础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

《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为7个等级,等级按信用信息评价记分标准和名次确定。其中,参评企业得分排名在前5%(含)的为AAA级,得分排名在后5%(含)的为E级。信用信息等级评价每年更新一次,结果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办法》明确,对信用等级为A级(含A级)以上的物业企业,将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参加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时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时优先推荐。对信用等级D级(含D)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惩戒措施,其中包括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等。

此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负责人累计信用扣分达10分至15(含)分的,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书面告知项目负责人所属企业;累计信用扣分达15分至20(含)分的,还将在日常监管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累计信用扣分达20分以上的,由合肥市房产部门对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特别标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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