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行“啃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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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行“啃老”坚决说“不”

■  斯涵涵
啃老 王恒/漫画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2月24日《光明日报》)

综合案情来看,杨某顺的父母曾经将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巨额赌债,说明他的父母和大多数中国式父母一样“水往下流”,也是尽心尽力地帮助孩子,希望孩子知错就改,好好生活。但杨某顺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他心目中,于情——父母有房产有收入,肯定舍不得他这个亲生儿子吃苦,房子一定会留给他;于理——自出生以来自己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自认为自己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就应该给一套房屋让自己居住,于是他将父母告上法庭。

但法院的判决给了他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换言之,以前其父母帮子还赌债,是自愿行为,无可厚非,现在他们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也是他们的正当权利。杨某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劳动、不工作,长期沉迷赌博,完全依赖父母生活,还和父母发生矛盾,是典型的强行“啃老”行为。

本案的裁判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坚决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犹如给了啃老者一记响亮耳光,希望更多的啃老者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不要用“父母给子女是天经地义”的观念绑架亲情,更不能陷入漠视老年人权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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