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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刷分控评”需要“两头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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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刷分控评”需要“两头发力”

■ 张淳艺
 

“又踩雷了!”提起最近打卡的网红西餐厅,合肥市民谢宇摇摇头。春节期间跟相亲对象第一次见面,他特意在点评类平台上选了一家高分店,“没想到菜不好吃,环境还那么嘈杂,和平台上的评价相差甚远。让我好没面子。”(2月8日《北京青年报》)

谢宇的“踩雷”,显然是中了“刷分控评”的陷阱。原本,消费者使用过商品或服务后,在点评类平台上进行打分评价,既是对商家的有力监督,也是消费者的指南宝典,可以实现双方共赢。近年来,“点评生态”却逐渐被“玩坏”了,一些商家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刷出高分,成为排名靠前的“必吃店铺”“宝藏店铺”,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

“刷分控评”的后果是多输,坑了顾客、乱了市场、苦了商家。一方面,刷分向消费者传递虚假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少消费者根据点评爆款“按图索骥”,却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并未收获预期的消费体验。同时,刷分现象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此外,对于平台和商家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引发信任危机。即使靠实力赢得口碑的高分商家,也难免被怀疑成刷分高手,令消费者敬而远之。

“刷分控评”不仅有违市场伦理,更涉嫌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要想彻底遏制“刷分控评”,还需要从准入门槛和违法成本“两头发力”,加强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戒。

首先,在“入口关”,提高准入门槛。有关部门需要指导平台完善点评机制,明确“先消费,后点评”的规则,从而提高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刷分行为。

其次,在“出口关”,提高违法成本。平台应加大惩戒力度,对于查实刷分的账号,应将其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其他账号;同时,探索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一处刷分,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虚假刷分无处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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