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职职工门诊看病 年度花费超千元部分可走医保报销
安徽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物价涨到一定时,困难群众可获价格补贴
安徽疾控中心发布提醒: 非必要不来(返)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省出台救助保障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
物价涨到一定时,困难群众可获价格补贴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当物价上涨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标准也要联动提升,这样才能守住民生底线。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到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涨幅达到一定标准时,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

机制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即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用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最低补贴标准予以了明确。据悉,我省将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各地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与此同时,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提到,在原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四类人群基础上,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保障对象。

在资金保障方面,联动机制明确,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