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贩挨个领罚,乱执法让法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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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贩挨个领罚,乱执法让法律蒙羞

■ 许卫兵
敲竹杠 ■ 王恒/漫画
 

2021年12月初,在霸州市,开黄焖鸡米饭快餐店的王若遭遇安全执法,因“无报警器,存在安全隐患”,被要求接受处罚。与王若在一条街上的商贩都经历了当地安生生产综合执法大队的检查,都被告知存在安全隐患。国办督查室通报称此行为属于乱执法。10月,为弥补财政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的缺口,霸州市向下属乡镇下达非税收入任务。11月,印发了《全市经济运行工作考核细则》。在此背景下,当地普遍开展运动式执法。(2021年12月27日《经济观察报》)

国办督查室将霸州市执法行为定性为乱执法,是因为当地把执法作为敛财手段。如此乱执法让法律蒙羞,损害民众利益,也让部门公信力打折,应该立即制止、纠正。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惩恶扬善的手段。如果相关部门执法不伸张正义,而是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只能让法律丧失尊严、权威,让法律蒙受羞辱。就霸州市安全执法行动而言,如果个别商贩确实存在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安全经营情况,处罚安全问题,属于执法常态。可是,当地对绝大多数商贩安全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目的不正当。法律沦落为敛财工具,公众又如何敬畏法律?

部门公信力来源于民众支持、理解和信任,这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为公众提供合格公共产品。当地安全执法行为理应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给商贩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环境。可是,其执法是为了财政增收,这是为民还是为己?如何能受到民众支持与赞扬?试想一下,此次事件后,当地部门再次开展安全执法,民众会不会根据以往经历,认为执法正当?为了财政收入开展运动式执法,一旦被民众识破,部门公信力将受到严重损害。

霸州市以罚款增加非税收入的执法行为,遭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这警示相关部门别把罚款当作创收手段,否则,不仅法律难堪,自己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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