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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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起实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记者 于彩丽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于近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到会,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改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其次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加强费用结算与服务管理。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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