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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就地调解纾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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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就地调解纾民忧

■程茜 曹开发
 

冬日的大源村,清溪、古树、炊烟,分外宁静质朴。近日,绩溪法院综合审判团队走进这里,就地巡回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3月21日晚,绩溪县长安镇大源村村民曹某兵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未开启灯光导致在行驶过程中碰撞前方行人曹某安,致曹某安受伤。该起事故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由曹某兵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曹某安的伤情通过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曹某安据此起诉至法院,主张18万余元的赔偿。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曹某兵系聋哑人,父母皆已不在人世,且是五保供养户,属特困人员,但原告曹某安受伤致残后,收入也受到极大影响,生活陷入困境。原告曹某安与曹某兵从小一起长大,事故发生后,曹某安曾多次向长安镇司法所、民政所和村委会请求帮助,希望通过村镇干部协调解决,受限于曹某兵的经济条件,调解一直无果。

为妥善化解这起特殊的纠纷,法官多次前往大源村和长安镇,与曹某兵的亲属以及村镇工作人员协商、沟通,寻求此案的最佳处理方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能取得有效的进展。考虑到曹某兵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和大源村位处交通要道,属交通事故易发地段,为达到审判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大源村。

庭审当天,原、被告本人及双方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周围闻讯而来的村民来到临时搭建的“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庭审结束后,法官注意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强的调解意愿,当即邀请此前参与过该起纠纷调解工作的长安镇人民调解员和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终于,双方就如何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一起聋哑人撞伤路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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