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机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