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同时,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根据《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与此同时,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还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