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谢某某因两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处以“失驾”状态,然而这并没有让他警醒,在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谢某某依然我行我素,这次谢某某被依法拘留20日。
11月13日晚,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交管中队民警在辖区汤口路与派河大道交口处常态化开展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夜查统一行动。当晚8时许,失驾行为人谢某某驾驶皖A335**号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执勤点附近时,被执勤警力拦下。现场民警看见谢某某以及其驾驶的车辆,当即说道:“你驾驶证被吊销了,我找你找到现在了。”
原来,谢某某早于2016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而在2021年4月14日,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谢某某已属于“失驾”人员。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在研判失驾人员时发现谢某某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近期一直在寻找谢某某未果。没想到11月13日晚执勤时正好遇到谢某某驾车经过,于是迅速将他拦下进行检查。
经过现场酒精吹气测试,谢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谢某某这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处。民警依法对谢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以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11月15日晚,民警已将谢某某送往肥西县拘留所。目前,谢某某已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