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作业教师要全批全改,线上教育和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教师校外补课严重者撤销教师资格……11月1日下午,安徽省下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作业布置、批改、校外培训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要求。
书面作业,教师要全批全改
“双减”政策要求中小学首先是严控作业总量。分层建立学生作业量监控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控制作业量的同时还要优化作业设计。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鼓励学校根据学情研制校本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同时加强作业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建立教师批改作业检查制度,布置的作业需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建立作业反馈点评制度,提倡使用鼓励性评语,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
支持退休教师、非遗传承人参与课后服务
课后是课堂的重要补充,安徽省将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首先是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地坚持“一地一策”,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起,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积极探索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
同时规范课后服务管理。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方面,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大力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实践、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支持退休教师、优秀退役运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特色化课程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免费向学生提供线上教育和学习资源
方案提出要拓展课后服务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体育训练、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官、研学旅行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内外教育相互补充。同时还要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教师校外补课严重者撤销教师资格
根据规定,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科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校本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大力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开展差异化教学及个别化指导。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线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校外学科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也在严控范围内。安徽省将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同时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