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吕是一家酒店后厨的员工,她到法院起诉称,自己在工作期间,厨师长杜某长期对自己讲“黄段子”,致使自己产生精神焦虑、抑郁等严重后果。小吕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请求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小吕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杜某不服上诉。今年5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10月21日《工人日报》)
只是因为对女同事讲了“黄段子”,杜某便被司法认定为构成性骚扰,着实令人颇感意外。《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杜某工作期间对原告小吕讲“黄段子”,是典型的“以言语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其被依法判决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实属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就本案而言,被告杜某在工作期间对原告小吕讲不堪入耳的“黄段子”,其利用性话题骚扰对方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虽然杜某辩解自己只是开玩笑,但明眼人都知道,以性话题对女性开过分的玩笑,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何况原告小吕已对被告杜某讲的“黄段子”不堪忍受,并由此产生了精神焦虑和抑郁。杜某讲“黄段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将其侵犯原告人格尊严的行为界定为性骚扰,并判决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是契合法理逻辑的应然之举,并无不妥。
因讲“黄段子”而被司法认定为性骚扰,进而被判决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抚慰金,体现了法律对言语类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该案的这种判决结果,颠覆了部分人讲“黄段子”不构成性骚扰的错误认知,必能对那些“不伸咸猪手只动口”而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产生以儆效尤的警示教育作用。在这种意义上,讲“黄段子”被认定为性骚扰,显然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