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援疆,五年谱写皮山新篇章
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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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规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实行。《条例》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首先,《条例》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特别注重治未病。明确强调加强监测预警,要求各方按职责扎实做好商事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信息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提出要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滋生。

其次,《条例》对非法集资坚持打早打小,特别注重阻止风险蔓延。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和相应措施手段,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防范和配合处置的职责,强调对非法集资加强行政处置、露头就打。力争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时期化解隐患,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第三,《条例》明确清退集资资金的相关规定。《条例》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并详细列明了清退集资资金的六大来源,一是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是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是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是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是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是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为尽可能清退集资资金,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条例》还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的,先清退集资资金。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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