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地域歧视必须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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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域歧视必须依法惩治

■ 杨玉龙
 

近日,一则家政招聘截图在网络流传。这则招聘由北京某家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发布在朋友圈,招聘要求是35岁到58岁的女助理,工作内容是陪同50岁女士逛街、理疗、旅游、做家务、做饭菜。但东北、河南籍贯无缘。这则招聘将河南人和东北人排除在外,引发了网友争议,网友指出这样的招聘已经属于就业地域歧视。(10月4日 澎湃新闻网)

诚如有律师表示,家政中介公司在招聘中注明河南、东北人无缘的做法是明显的地域歧视,明显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事实上,对于就业歧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有着相关规定。比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对于就业地域歧视现象不能纵容。虽然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是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不能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地域歧视”相关判例就曾出现过。2019年“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就具有警示意义,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对受害者构成地域歧视,从而判决涉案公司道歉并进行赔偿。

就业地域歧视需要强化依法打击。今年3月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对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行动起来,通过强化劳动用工监管,让不法行为得到有力惩治。

遏制就业歧视也需要多部门介入。比如,除行政权力部门的介入之外,还可以探索借助工会、残联等其他相关组织的力量,一方面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的合法合规意识,完善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等,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从善而行,持续挤压就业歧视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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