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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
抓源治本 长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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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
安徽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该项工作的目标是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到2022年底,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坚持“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此次全面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将结合各地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要求各地将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县(市、区)相关部门明确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岗位设置与绩效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

据悉,从2020年8月开始,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计划生育协会已先后在合肥市6个县区12村(居)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2021年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合肥市9个县区357个村(居),其中瑶海区和肥西县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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