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方案,对脱贫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对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实施方案》聚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标准、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等方面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我省将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我省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
另一方面,还将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台账,实时或定期分类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做好人员身份标识,落实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同时,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医保待遇无缝接续。
三重保障梯次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实施方案》聚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在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通过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构筑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线。同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为此,我省一方面将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
同时,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此外,还将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为1~2万元),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为0.5~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5%左右)、全面取消封顶线。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在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方面,稳定脱贫人口和其他普通参保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