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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僵尸车”成为“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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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僵尸车”成为“钉子户”

■ 沈 峰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来电反映,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转入赤坎百姓美食街路口处的人行道上停着4辆“僵尸车”。记者看到这4辆汽车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车身上贴着一些小广告。住在附近的市民说,这些车停在这里至少有半年,其中1辆汽车停了近两年。这既影响市民出行,又有损市容市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这些“僵尸车”。(9月9日《湛江日报》)

在现代大都市,“僵尸车”其实并不罕见。无论是社区、街道,还是高校、机关,甚至大马路上,经常能看到一些落满灰尘、残旧破损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谓的“僵尸车”,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车辆报废了,车主贪图方便怕处置起来麻烦,将车一弃了之。

毋庸置疑,停在街边、小区内等公共地段的“僵尸车”,既占用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几乎国内所有城市,都曾报道过“僵尸车”引起民众诟病的新闻。然而,近年来虽说各地有关部门也在整治,但效果并不太理想。

事实上,“僵尸车”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近年来,多地发生“僵尸车”起火事件;一地还发生一名12岁男孩死于某小区一废旧车内。这些事件表明,僵尸车危害公共安全不容小视,监管部门绝不能放任、懈怠,更不能让“僵尸车”成为街头巷尾的“钉子户”。

从现行法律和城市管理制度看,“僵尸车”就是城市垃圾,治理起来其实并不存在多大难度。城管部门可以按影响市容市貌去处理;交警部门可以以其没有进行年检为依据,将其拖到特定停车场;道路管理、建设部门可以以妨碍工程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理;对小区内通知车主无果的“僵尸车”,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或业主大会集体决议,授权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妥善处理。

总之,治理“僵尸车”,各地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不能让群众着急上火。各地还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僵尸车”和处罚车主。主动管理,“僵尸车”才会被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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