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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摄像头不能“想装就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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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摄像头不能“想装就装”

■  汪昌莲
 

记者9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在推进治理摄像头偷窥等黑产工作中,各地网信办督促各类平台清理相关违规有害信息2.2万余条,处置平台账号4000余个、群组132个,下架违规产品1600余件。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治理,坚决遏制摄像头偷窥等黑产生存空间,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8月10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非法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行为越来越多,从贩卖偷拍设备、视频监控账号到出售偷拍视频,已形成黑色产业链;而偷拍视频在网上大肆传播、售卖,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精神伤害,引发公众不安,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基于此,多名法学专家建议,应提高偷拍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以有效震慑偷拍行为。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专项整治摄像头偷窥相关问题,各类平台清理违规有害信息2.2万余条。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予以坚决打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偷拍和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等违法行为,鲜见有受到刑法制裁的案例,导致偷拍乱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出,要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可见,只有将偷拍入刑,才是治本之策。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尤其是加大对“偷拍神器”之类等“三无”产品的查禁力度,把好关口,堵住源头,遏制偷拍现象,保护公众隐私。特别是,民用摄像头,不能想装就装、想拍就拍,需有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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