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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的规定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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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的规定深得人心

■  刘天放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7月17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其实,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曾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而两年多过去了,《指南》中已见不到“一般不得”的表述,而是“不得”,这意味着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超市是无条件的。

以前,对于校内是否可以开小卖部,一直争论不休。虽然不赞成的意见占上风,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原来并没有禁止在校内开小卖部的硬性规定,主要是要求各校加强监管,把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等。

然而,这就给校内开设小卖部开了一个口子。很多校内小卖部被指是与学校有密切关系的人开的,卖的食品也很可疑,价格很便宜,来路也不明,甚至到了想卖什么就卖什么的程度,这令人对孩子们的健康担忧不已。所谓“五毛钱零食”基本是“问题零食”的代名词,这使有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禁止校内小卖部售卖5毛钱以下零食的规定。

而彻底关闭校内小卖部,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样的规定深得人心,免去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不过,以此让孩子们在校内告别垃圾食品,也绝非易事,校内小卖部不让开了,但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也需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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