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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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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日前,该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给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该办法所称污染源,特指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标记、排放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办法》明确,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的,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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