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奇葩事别慌 《民法典》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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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奇葩事别慌 《民法典》有规定

 

近日,租客入住后发现房间内满是蟑螂,要求退租,反被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租房奇葩事:房东不经租户同意频繁进入承租房屋;房东在出租屋内装配监控探头;租户将屋内设施大卖一空,房东拒退押金;租户退租后,留下满屋垃圾。

根据网友晒出的租房奇葩事,大致分为四类,租金、押金类型的纠纷,设施设备类型的纠纷,居住环境类型的纠纷,个人隐私类型纠纷。                      ■ 据《经济参考报》

租户将屋内家电大卖一空 房东还要退押金吗

住人房屋,给人房租。租金、押金类型的纠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租客欠租,中途跑路;房东手拿押金拒不退还,玩失踪。这样的纠纷比较简单,合同一方可以拿着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解决,即使找不到人,也可以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租金、押金类型的纠纷中难以解决的是,双方都有过错时,如何认定事实和过错程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租客在使用屋内配置设施时,应当避免毁损、灭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常见的还有退租后,租户留下过量的生活垃圾,出租人还需自付清洁费才能打扫干净。此种情况下,产生的清洁费亦应当由租客承担。

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坏了谁负责维修

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谁负责维修,房东和租客常常因此争论不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要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不过,《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到了危害健康的房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居住环境类型纠纷是现实和司法实务中都比较头疼的问题,此类纠纷包括三类,第一是租户之间共同居住期间的纠纷,第二是租户与租赁房屋邻居之间的邻里纠纷,第三是房东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纠纷。

租户之间常因噪音、生活习惯不同产生纠纷,但如果噪音足以影响租赁目的,仍然可以要求与房东解除合同。

当房东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时,例如网友晒出自己租到了爬满蟑螂的房屋,若解除合同,租户真的需要支付房租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民法典》在第七百三十一条针对特殊情形作了进一步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那么该如何认定危害健康的标准?危害健康的程度,达到一般生活经验及普通人的认识标准即可,法律并不会苛求于承租人。例如有害气体对于人身的危害是一般常识,成群蟑螂出没就意味着并非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房屋塌陷裂缝就意味着存在安全隐患,这些无须特别举证。然而,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有害气体的事实,需要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房子所有权是房东的房东就可以随意进出吗

不少网友曾吐槽,房东常常以检查房屋状况为由,未经自己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内;有的房东,竟然在租赁房屋内安装监控探头;更有房东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置成灵堂。那么,房东对租赁房屋享有权利的界线在哪里?

自然人享有空间隐私。空间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亦是住宅的一种,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即是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因此不应侵犯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

房东随意出入已经出租的房屋、窥人隐私的,侵害了承租人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处的住宅包括了租住的形式。因此,出租人应当尊重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严禁实施窥人隐私的行为,以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遭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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