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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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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6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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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该政策文件从六大方面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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