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合肥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共同印发。
按照方案宗旨,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能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标准方面,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7万元。各县(市)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据了解,今年合肥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446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实施。改造完成后,由各县(市)住建局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各县(市)财政局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政府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给农户“一卡通”账户。 ■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