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2021年度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已于昨日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区公租房将根据“分类保障”原则,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保障。其中,城镇最低收入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保障为主,城镇较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保障为主。
据了解,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条件调整为,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同时,合肥市区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28970元/年、2414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38626元/年、3219元/月。
此外,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