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今日本报13版)
如今,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而且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发生。这为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另一方面,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他们办理婚姻登记存在诸多不便,返乡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由此观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事。而要把好事办好,一方面,试点地区不能因就地登记结婚者或将陡增而暗设门槛,变相拒绝。据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中的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只要有有效居住证、符合法定婚姻登记条件就应办理。试点地区只需配置服务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另一方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了便民,更要追求安全。地方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依法有序,并对婚姻登记系统进行及时与常态化升级,以方便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审核,终结重婚、骗婚现象。同时,也要加大对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