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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变“忙道”,亟须立法精细化帮“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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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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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变“忙道”,亟须立法精细化帮“盲”

■ 汪昌莲
 

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附近调查时发现,盲道的铺设基本到位,但盲道上的物品却是五花八门——共享单车、私家车、电线杆、路障等。盲道被占用的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也不是某一地独有的问题,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比较常见的老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5月18日《法治日报》)

无障碍设施中应用最广的盲道,是现代社会为盲人出行建设的专用通道。盲道是残疾人的眼睛,其畅通与否体现着一个城市的人文关怀。然而,盲道被共享单车、私家车、电线杆、路障等“占道”,却在各地普遍存在,使盲道变成了“忙道”。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北京的盲道遍布全市,长度世界第一。但盲人出行却基本上并不走盲道。因为盲道可以铺设在行人稀少的五环辅路,却铺不到银行医院、铺不进居民小区。盲道是给能看见的人“看”的,而不是给看不见的人走的。

众所周知,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换言之,盲道是为盲人出行专门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畅通与否,体现着城市的文明与进步。可见,既然是供盲人专用的道路,理应保持畅通无阻、方便快捷。若因设计不合理和管理缺位而导致盲道不帮“盲”,既伤了盲人的心,也违背了铺设盲道的初衷。这样让盲道成了摆设,无疑是劳民伤财,忽悠盲人。

事实上,对于盲道的设置和维护,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推动盲人顺利出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盲道变“忙道”,亟须立法精细化帮“盲”。在国家层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除了对一些成熟做法加以总结,更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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