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房地产、金融投资企业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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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大招 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
禁止房地产、金融投资企业科创板上市

■ 杨晓春
 

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规分类界定了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坚守科创板上市的“硬科技”定位,将直接影响3.5万亿的科创板市场。

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修订内容看,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其中提到,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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