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为全面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1-2023年)》,决定开展为期两年半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分为三类,即安徽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2234家排污单位、2022年底前新增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已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748排污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管理、台账记录,以及报告执行等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双随机”抽查体系和现场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同时,曝光一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典型违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使“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营造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