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处一岔道口“天量”罚单引发热议,有车友查询交通违法时发现62万余人在此处违章。4月12日晚,广东佛山交警通报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交警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业主单位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4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这件事情值得其他地方扪心自问,举一反三。还有没有类似不合理设置的“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还有多少“天量”罚单路段亟待优化?近年来,随着道路管理日益智能,全国多地都在增设交通“电子警察”。“电子警察”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但一些地方对于“电子警察”重建设、轻管理,只是机械地“按图索骥”,对抓拍到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缺乏必要的分析研判。
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尽管交警部门一再澄清,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交警部门没有罚款任务,却依然不乏“以罚代管”“执‘罚’经济”的质疑。正如网友所言,罚款从来不是目的,只是治理交通的一种手段。对于“电子警察”抓拍情况,交警部门在处罚的同时不妨定期“回头看”,从交通违章表象之下发现深层次问题。尤其是一些车主经常被拍、“吸金”能力超强的高频违章路段,究竟是车主自身不良驾驶习惯造成的,还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导致的,交警部门必须弄清楚,该提醒的提醒,该改进的改进,而不能一拍了之、一罚了之。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建议,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通公正执法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坐视“电子警察”沦为罚款机器,也是一种滥用,有悖于科技赋能交通管理的初衷。“电子警察”的火眼金睛,不应只照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发现有碍规范驾驶的道路隐患。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质疑,提升公信,让广大驾驶员和交警部门相向而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