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宣传广告,可周边的居民却连连叫苦。近日,多位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自己身边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对此,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上门执法,叫停高音喇叭。(4月5日《武汉晚报》)
对于这样的生活噪音污染,很多人在吐槽的同时,也呼吁政府能够保障自己的“安静权”。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安静权”这一权利的相关规定,但是从公众内心的权利诉求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够在公共场所享受到必要的“安静权”,也就是不被他人或机构发出的过大过高的声音影响和打扰的权利。
与此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说明,虽然国家还没有关于“安静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对于防治生活中噪音污染,却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所缺少的,或许只是对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是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为了减少城市噪音污染,保障公众依法享有“安静权”,商业主体应该加强自律,多一些换位思考,想想如果是自己家附近有噪音扰民,自己又会作何感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应由公安机关受理,所以对于居民区高音喇叭噪音问题,受到影响的市民可拨打“110”,当地派出所会出警处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早有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建议国家尽快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安静权”给予明确和保障,这就不仅仅关涉一些商家噪音扰民的问题,同时诸如在公交、地铁、列车上大声喧哗、用手机外放功能等等,都会受到依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