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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拟延伸至县城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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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拟延伸至县城很有必要

■ 刘天放
 

住建部发布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到,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今日本报13版)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关注,还登上了热搜,可见关注度之高。去年4月27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规定,其中,对中小城市与县城也有了明确规定: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而本次住建部准备出手管管县城的超高楼,其实是对去年“通知”精神的进一步的细化。县城的多层,一般指的是6层楼的高度。可实际上,近年来县城已经不满足于这个高度,20层、30层甚至更高的超高建筑,也是层出不穷。大城市因为人多土地少,不得已向上方借空间,但县城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没有必要建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城市建筑,首先必须满足服务于人的目标。超高楼带来的人口集聚,如同在城市中竖立起一条街道,出于震撼的“视觉效果”,甚至仅仅为了满足虚荣而建,无疑违背了大楼与城市文化、环境、感官等和谐共融的初衷。城市规划不是随意可捏的“橡皮泥”,而是要充分满足人们对工作、生活、审美等方面的需求。

可见,对于人口不多且占地也少的县城来说,“限高令”拟延伸至那里很有必要。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大楼,让城市规划更符合民意和客观需要,摆脱长官意志、权力审美、盲目跟风等坏习惯,才能提升建筑的实用性、增加城市空间的舒适感。唯有抛弃短视与功利,把城市规划和建设作通盘考虑,才能让城市更便利、更宜居,也更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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