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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需自费缴社保”是拿义务当“筹码”

■ 戴先任
“斗法” 王恒/漫画
 

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头疼事儿: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这假,到底还能不能请?(3月30日《重庆晨报》)

企业不让员工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目的无非是让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认为给员工付了工资,员工就应全力投入,就成了自己的“包身工”“家奴”,就要由自己支配,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可谁都可能有急事需要处理,企业不让员工请假的做法,本就不近人情,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再说员工确实有需要处理的急事需要请假,用人单位也应理解,不准请假,或限制员工请假,就是严重的劳动侵权行为。

类似做法并不鲜见。比如此前媒体报道过:一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事情就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而像限制员工上厕所;员工生病以身体不好劝退;因为不同意加班,公司做劝退处理……这样的事例是屡见不鲜。

蛮横专制的企业不少,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违法的“土规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加大惩治力度,也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帮助劳动者维权,才能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也要能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对于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就能及时识破,对于侵权的企业,也不能逆来顺受,要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让“任性”企业付出应有代价。

而企业也要自觉尊重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以人为本,进行人性化管理,这样才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

员工请假超3天就要全额自费缴社保,这样的奇葩规定并不好笑,而让人看到要打造法治化用工环境还任重道远。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企业、劳动者等各方都能守土有责,形成合力,净化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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