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合肥须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
根据通知内容,今年我省将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是保障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无房新市民。共有产权房属于产权式保障,主要面向户籍人口,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合肥市要深入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据了解,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下月拿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总体方案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将通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政府指导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
除合肥市外,我省其他计划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人口净流入大城市,要做好供需两端测算,统筹考虑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于4月底前提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总体方案,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安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今年全省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今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用于解决局部区域公租房供需失衡矛盾。合肥、蚌埠和安庆3市要全面落实公租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要素保障,注重提高建设品质,确保新筹集公租房当年开工建设、按期竣工交付、及时配租使用。
在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方面,我省将注重用好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切实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常态化发放,确保 6月底前完成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50%,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可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明确一定数量的房源,或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92万套
在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实行第三方现场核实、定期通报、现场督导、重点调度、年终考核等制度,保障棚改项目按计划推进,力争6月底前开工率达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年以上项目竣工率力争达到97%
2021年棚改新开工的项目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按公布的竣工时间,落实要素保障,加强进度管理,坚决防止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抓好棚改续建项目竣工交付,各地要对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续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应竣工项目库,按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力争年底前,全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7%以上。
年底前棚改开工三年以上项目竣工率达不到97%的城市,要向市级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全面分析原因、逐项明确措施、切实整改推进。
开通住房保障网上申请窗口和移动客户端
此外,我省将依托政府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运用、实现并联审批、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到2021年底前,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客户端,开通住房保障网上申请窗口和移动客户端,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切实做到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