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求职者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被要求填写恋爱经历与时长的新闻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时值“金三银四”招聘高峰,不少求职者遇到过“奇葩”招聘条件,一些招聘单位设置不合理门槛,在监管盲区打擦边球,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3月28日《北京日报》)
根据求职者的吐槽,所谓的“奇葩招聘”也是五花八门,除了上面提到的要求求职者填写自己的恋爱经历以及时长这些与本职工作完全没有关系的内容之外,一些求职者还被要求自己的星座与应聘的岗位必须“符合”。
面对这样的“奇葩招聘”,要么涉嫌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要么涉嫌就业歧视,这显然都是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但是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在人才招聘市场,多数情况下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并不是处于一个对等的地位,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或者是求职者对眼前的岗位比较心仪的情况下,面对用人单位的种种“奇葩要求”,绝大多数求职者往往很难有当众说“不”的勇气,也鲜有事后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的。
“奇葩招聘”的存在,不应该被纵容。我们当然希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能够少一份套路,多一份真诚,多看重求职者的能力和品德,在强调企业利益的同时,也要顾及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但这显然还是把解决问题的落脚点放在了企业的自觉自律上,经验告诉我们,对于求职市场的“奇葩招聘”,还必须有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必须有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禁止就业歧视,禁止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但是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就业歧视受害人救助途径等内容仍待细化、明确。除此之外,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干预,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限期纠正并进行曝光,提高违法成本。与此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要下沉服务、设置广泛便捷的问题投诉与反馈渠道,并加强对就业市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干预其中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