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年来,全省旅游民宿发展方兴未艾,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造美好乡村升级版,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全省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闲置资源,经营性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的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省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超过10000家,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旅游民宿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科学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过度开发。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度实施“厕所革命”,重点做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合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
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
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并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安徽,旅游民宿开办应具备哪些条件?
【基本条件】
1.建筑物系合法建筑,产权明晰、无纠纷。
2.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
3.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4.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5.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
6.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
【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
1.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
2.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应覆盖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3.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4.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卫生设施。
5.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预防控制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病媒生物及孳生源。设置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6.客房及卫生间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具有充足光线,供应冷、热水洗浴及清洁用品用具。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消防安全条件】
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旅游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范围外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