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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共享猫咪”沦为“共享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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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共享猫咪”沦为“共享隐患”

■ 杨玉龙
 

随着养猫人群的增多,很多喜爱猫咪,却因为生活环境或者个人因素无法养猫的人,会选择通过看别人晒猫的图片视频来“云养猫”,近几年,随着共享单车、充电宝等理念的出现,“共享猫咪”的概念也随之出现,但是作为宠物,真的可以被“共享”吗?(3月8日红星新闻)

应该看到,“共享猫咪”的确满足了一些人的消费需求。况且,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共享猫咪”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其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也就未尝不可。

但笔者以为,不容忽视的是“共享猫咪”可能会沦为“共享隐患”。专家介绍,“共享猫咪”的经营模式没有办法避免动物的惊吓疲劳,以及饲主有意无意对猫咪所产生的心理伤害,也就意味着,“共享猫咪”可能会产生应激反应,除去给猫自身带来伤害,也可能会伤害到人。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共享猫咪”会不会导致共享疾病的出现,也值得警惕。

此外,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隐患不容忽视。比如,共享猫咪需要支付押金,根据不同种类,金额从1200元到上万元不等。租客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家庭地址环境照片,并签订租猫合同。这其中可能引发的消费纠纷隐患就不能小觑,加之租客需要提供个人一些私密信息,如何确保这些绝对安全,不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需要重视起来。

“共享猫咪”作为市场新生事物,亟待进行有效规范。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当给予重视,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对于可能存在的隐患,更有必要做好消费警示。当然,从交易双方来讲,也应该依法依规行事,更应该尊重宠物生命,万不可做出伤害宠物猫咪的事情来。毕竟,唯有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才能立足于市场,乃至惠利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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