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竟然购买、使用专门设备干扰燃气计量表正常运转,盗窃燃气价值96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着一家洗涤服务公司,燃气费一直是经营成本的大头。为了能够降低成本,李某某居然将主意打到了燃气表上。“花了35000元。”李某某交代,其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干扰设备,安装在燃气表附近的隐蔽位置,干扰燃气表正常运行。2019年5月中旬,燃气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该案由此案发。经查,截至案发,李某某共盗窃燃气31万余立方米,价值96万余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诚信合法经营,是对每一位创业者的基本要求。想靠歪门邪道来赚钱,最终都将得不偿失。天然气虽然看不见、摸不到,但确确实实是商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