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贸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公布
2021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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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贸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公布

■ 记者 祝亮
 

日前,《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正式公布。根据方案,我省将实施“9+3+N”专项推进行动计划,“9”即9个专项推进行动计划,“3”即合肥、芜湖、蚌埠3个片区建设实施方案,“N”即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增加的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据悉,安徽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119.86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合肥片区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1.4平方公里),芜湖片区35平方公里(含芜湖综合保税区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区19.91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合肥片区着眼带动江淮、辐射全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电商、节能环保、服务贸易、生命健康等产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

芜湖片区着眼带动皖江、辐射皖南,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电、航空、机器人、国际航空货运、航运服务、跨境电商等产业,打造开放型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

蚌埠片区着眼带动沿淮、辐射皖北,重点发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跨境电商以及上下游相关产业,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行动一:营商环境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工程建设审批时限力争达到长三角先进水平

我省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流程更加优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升级版,力争自贸试验区内房屋建设项目、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审批时限达到长三角地区先进水平。

对自贸试验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行动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在自贸试验区落户

我省将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用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投向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贸易、电信服务、教育等领域,力争在自贸试验区形成新突破。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电信业务。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在自贸试验区落户。

行动三: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我省将加快释放二手车出口潜力

我省将结合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的产业特点,选择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且诚信度高的企业和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控的商品,开展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推进检验结果采信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地实施。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进口鲜活农产品采取“随到随检”“即查即放”模式。

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相关口岸申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释放我省二手车出口潜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行动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金融机构

我省将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和准入辅导,支持符合政策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金融机构。

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持续推进便利化政策在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早日在自贸试验区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内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水平。

行动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建设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筹建大健康研究院

我省将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资助机制,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科技支撑。

支持建设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筹划组建大健康研究院。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研究院和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环境科学研发平台、高速磁浮及超导技术创新中心、高端测量仪器交叉研究中心、中国脑计划合肥中心建设。重点解决一批重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打造科技攻坚主阵地、成果转化新高地、产业创新动力源。

同时,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依托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自贸试验区内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

行动六:产业优化升级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培育世界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我省将支持将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硅基新材料等产业纳入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指导片区编制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已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积极组织申报争取相关产业纳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世界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产业,按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梳理形成、动态更新自贸试验区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领域项目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接,积极推荐自贸试验区优质项目争取基金投资。推动获得支持的投资项目加快建成,早日投产。

行动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打通连接中亚、欧洲的铁水联运大通道

我省将鼓励参与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经营的各船运公司互换仓位,提高航线服务保障能力。发挥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联盟作用,优化班期设置,鼓励参与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经营的各船运公司互换仓位,提高共舱比率,提高航线服务保障能力,降低芜湖片区乃至全省航运成本。

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建设,实现主体工程引水通航。同步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发挥工程整体效益,提升航运支撑能力。

鼓励建设中东部地区连接中亚、欧洲的铁水联运大通道,推动建立多式联运体系。打通连接中亚、欧洲的铁水联运大通道,常态化开行合肥—宁波、合肥—上海铁海联运,开辟更多铁海联运线路。推进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中欧班列(合肥)铁水联运能力,推动多式联运业务发展。

行动八:法治保障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我省将为自贸区制订地方性法规

我省将围绕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推动加快制订《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条例制订与提请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工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保障。

推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高效便利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临时仲裁等制度创新。加强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与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协同开展仲裁程序、调解方式、审理裁决等方面制度创新。适时发布安徽自贸试验区涉外典型案例,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指引。

行动九:片区联动和复制推广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自贸试验区将加强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联动

我省将加强自贸试验区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联动,放大辐射带动效应。加大3个片区协作力度,鼓励相互学习借鉴创新经验做法。加强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以及全省有条件的经开区、高新区联动发展,推动跨区域联动合作与创新,促进各类开放平台整合提升、提高能级。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从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平台功能、人才团队、政策支撑、管理体制、创新意识等方面综合考量,启动安徽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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