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推行“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省将为林长制立法。目前,《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我省全面实施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建立护林组织,依法保护林业资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持续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国土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森林经营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防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落实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推进林业资源可持续经营,引导森林旅游、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产业发展,提升林业经济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