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换届“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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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 换届“十严禁”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禁而未绝,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尚未完全修复,干扰破坏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换届期间往往又是问题易发多发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通知》作出了“十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即: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

《通知》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要坚持从严监督查处,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加强分析研判,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明确监督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有效执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和重点督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状况,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         ■ 据央视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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