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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领导干部 “八个不得”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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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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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领导干部 “八个不得”行为规范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了解到,近日,合肥市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个不得”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全市领导干部立规矩,划“红线”,明“禁区”。

记者在《规范》中看到,规范列出合肥市领导干部8类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允许、默许、纵容特定关系人在所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承揽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得在吸收存款、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利、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及推销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方面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等8类负面清单。

根据《规范》,合肥市领导干部发现特定关系人有上述情形,应当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并主动督促其停止相关行为。对于领导干部督促教育后特定关系人仍不能停止相关行为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将及时调整其分工和岗位,或将其调离任职地区和单位。对于应报告未报告、应纠正拒不纠正,且拒不服从组织调整的,将依纪依规免去领导干部的职务,同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视情进行追责。

“《规范》的出台,既是给干部戴上‘紧箍咒’,也是为干部穿上‘防护服’,防止他们陷入‘关系网’‘ 人情债’,体现了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合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绝不姑息、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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